根据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每一调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列明。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是指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及编制、检查国家计划执行情况所需要的全国性的统计调查。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其业务管理的需要进行的专业性统计调查。这类统计所要搜集的资料,大都为满足各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管理所需要的数据,专业性较强。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满足本地方的特殊需要,反映本地方的特点的地方性统计调查。这类调查所要搜集的资料,主要是为取得管理地方经济和社会,制定地方政策所需要的地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扩展资料:
《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是为了实施国家管理和宏观决策的需要,对基本国情国力进行的统计调查,如人口与就业情况统计、自然资源统计、围绕国民经济核算进行的各项统计等。
国家统计调查的对象和范围较广,基本上包括了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及其所属的单位。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其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的专业性统计调查。
这类调查所要搜集的资料,大都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业务管理所需要的数据,专业性较强。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基础上,为取得管理本地方经济社会活动、制定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所需的补充性资料进行的地方性统计调查。
地方统计调查的范围,限于本地方管辖内的单位。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不衔接,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