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摇号政策无房家庭的认定

如题所述

1、杭州摇号政策无房家庭的认定,2020年7月2日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举个例子说明:
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户籍在苏州市,假设小张户2020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张或小李还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
2、2020年7月2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向社会公示的销售方案中明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含装修)为标准来判定;其他项目,以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价为标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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