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被漫威买走的英雄

如题所述

dc被漫威买走的英雄是蜘蛛侠,1969年DC被时代华纳集团收购,是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的子公司。旗下拥有超人、蝙蝠侠、神奇女侠、闪电侠、绿灯侠、海王、钢骨、沙赞、火星猎人、绿箭侠、鹰侠、火风暴、原子侠、黑霹雳、蓝甲虫、命运博士、康斯坦丁、扎塔娜等超级英雄,和正义联盟、绿灯军团、美国正义协会、少年泰坦、黑暗正义联盟、自杀小队、超级英雄军团等超级英雄团队。1935年,作家马尔科姆·维勒-尼科尔森少校创立了联合出版公司,这是DC漫画公司的前身。维勒-尼科尔森接连创办了两份漫画刊物:《新趣漫画》和《新漫画》,后者后来更名为《冒险漫画》并一直出版到1983年。索尼1999年仅以700万美元的超低价价格获得了蜘蛛侠的拍摄版权。托尼马奎尔版的原版蜘蛛侠3部曲全球票房约为25亿美元。这么多超级英雄里小虫是盈利能力最强的一位,漫威也是因此想自己拍摄蜘蛛侠。索尼必须要每几年上映一部蜘蛛侠电影,否则漫威有权收回版权,所以马奎尔拍完后索尼也宣布重启蜘蛛侠系列,就有了安德鲁版本的超凡蜘蛛侠。对索尼来说,最痛苦的事是他只有蜘蛛侠一人的版权,其他像六人组、毒液等等都需要向漫威“申请”。双方2015年达成协议,索尼允许漫威在电影里使用蜘蛛侠,但是作为回报要帮助其拍摄剩余的超级英雄电影,有点”走投无路”的感觉。

蜘蛛侠人物简介:
蜘蛛侠(Spider-Man)是美国漫威公司旗下漫画中的超级英雄,由编剧斯坦·李和画家史蒂夫·迪特科联合创造,初次登场于1962年8月10日的漫刊杂志《惊奇幻想》(Amazing Fantasy)第15期,并于8个月后的1963年5月开始连载个人刊,从而拥有属于主角名义的单行本主刊漫画《神奇蜘蛛侠》(The Amazing Spider-Man),官方随之推出多部系列的副刊及外传漫画。蜘蛛侠本名彼得·帕克(Peter Parker),全名彼得·本杰明·帕克(Peter Benjamin Parker),是美国的一名普通学生,毕业后成为《号角日报》的摄影师兼记者。生性内向腼腆却善良且正义勇为,由于意外被一只受过放射性感染的蜘蛛咬到,因此获得了和蜘蛛一样的超能力,具有强大的耐力、敏捷的反应和速度,并发明了蛛网发射器,从此化身蜘蛛侠守卫纽约。蜘蛛侠之父斯坦·李在自传中曾提到,自己当年创造蜘蛛侠这一角色时,受过某杂志中大侠“The Spider”的影响;另外,一只在墙上爬的苍蝇也给了他启发,于是来到漫威漫画的出版商马丁·戈德曼之处去寻求支持,结果被拒绝,但最终把马丁说服,在第十五期也就是最后一期的《惊奇幻想》杂志上首次刊载了蜘蛛侠的故事。有说法称,斯坦·李在创作这个漫画人物时,并未投入很多精力。杰克·卡比表示,蜘蛛侠其实是他和乔·西蒙在20世纪50年代想到的,当时他们向漫画杂志《Black Magic》推荐了一个名叫“银蜘蛛”的漫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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