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不是独体字,是左右结构。
“以”字,用法如下:
动词:1、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2、同本义。有一部分现已弱化成了介词。
名词:1、原因,缘故。2、无固定职业的人。
介词:把、拿——表示对事物的处置。
助词:用在单纯方位词或时间词之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质量、范围之类的界限。
意义如下:
1、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古同“已”,已经。
10、太,甚:不~急乎?
11、作语助,起调整音节作用。 逆以煎我怀。
12、为。 如或知尔,则何以哉?(以:做)
13、通“已”,止。 无以,则王乎?
14、任用。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
15、此,这。 以一物体与物物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