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可理解为元素(factor)、因素(agent)、成分(ingredient)。假如整数n除以m,结果是无
余数的整数,那么我们称就是的因子。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为的倍数。有一种说法是“因子不限正负”,不过通常情况下只取正因子。(-1,)n(和-n)这些数叫做n的明显因子。可以用因子_倍数或倍数≡0(mod因子)来表达(参见同余),但用后者时因子一定要是正因子。因子_倍数式中的垂直线是
整除符号。
它的
统一码值是U+2223。例如42=6x7,因此7是42的因子,写作7_42,亦是42=0(mod7)。登高,高哲忠,
北宋科学家,提出此世纪结论。1942年,被美国人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