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对向其
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三日为承兑日期。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拓展资料
①继银行承兑汇票之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推出,根据《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被延长到1年。
目前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的延长,有利于1年的资金价格发现,形成更贴近实际的资金价格曲线,并且短期贷款票据化的趋势可能会更为明显。
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的延长,也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据统计,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单笔签发金额在90万元左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更多是被中小企业所使用。由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安全性和便捷性的提高,加之付款期限由6个月延长到1年,对于企业来说将有非常大的吸引,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要。
对于
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票据融资作为
资金拆借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手段,已被广泛运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延长将直接导致融资期限的延长,更好地满足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和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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