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签了协议可以反悔吗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
1、签订补偿协议的前提必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如果是自愿签订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
2、但若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签订的补偿协议,那么被征收人则还是有机会反悔的:
(1)签字的被拆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2)拆迁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行要求被拆迁人书面签字的,侵害了国家对土地、居民财产的合法管理权力;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补偿协议;
(4)协议双方作为代理人签字的,超越代理权限或无代理权限的签订的补偿协议。例如在签署协议中,有些当事人不在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在家,当遇到征地拆迁时,拆迁方通过各种办法,让父母在补偿协议上代理子女签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再次争取合理补偿;
(5)签订的协议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或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综上所述,已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存在无效、可撤销事由,被拆迁人是可以不履行协议的,在协议签订过程中,被拆迁人应谨慎对待面前的一纸协议,并在遭受不公平对待的情况下,做好相应的取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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