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 跳级、留级与毕业

如题所述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规定在第六章中详细阐述了跳级、留级与毕业的相关事宜。

对于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如果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评估其确实具备跳级能力,学校会同意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确认学生已接受完规定的教育年限。

一般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除非学生个人和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且学业成绩确实有重大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需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准予留级,并将留级学生的学籍信息备案。

学校对留级生的数量有严格控制,留级率不得超过2%,且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得留级,以保证教育的连续性和质量。

小学毕业时,学生需通过考核,合格者将被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并进入初中继续学业。所有小学毕业生都应遵循这一规定。

初中学生在修业期满后,由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只有在毕业成绩、操行和体育均达到合格标准,才会在证书上注明“毕业”。对于语文、数学、外语中有一门补考不及格、操行不合格或体育不合格的学生,证书上将标注为“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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