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公务员调回原籍的政策规定

如题所述

跨省公务员可以调回原籍。
根据现行公务员调回原籍政策,在职公务员是可以申请调回原籍的,但前提是原籍有接受公务员编制的岗位。这个岗位不是由单位和组织给分配、指定的,需要自己去沟通、协调。
在职公务员的籍贯不在工作所在地的,要想调动回原籍,一是需要现工作单位的同意;二是更需要想要去的原籍工作单位的同意。
公务员跨县调动流程:首先要找一个愿意接收的单位,这个是最难的。由接收单位跟现单位沟通,双方同意你的调动后,报接收地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向编办申请编制;
都同意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单位发商调函。现单位根据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也要报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如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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