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重庆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重庆禁放烟花爆竹原因:
两个阶段: 1997年至2005年主城区禁放;
2005年至2018年主城区由禁放改限放。
此次修订条例,对规范重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噪声污染、预防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等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禁放烟花爆竹范围:
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重庆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8家,常年零售店(点)8739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于2016年整体退出。烟花爆竹领域已连续3年保持了零死亡、零事故,形势稳定可控。他说,该局将以烟花爆竹领域“零事故、零死亡”为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方针,不断规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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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的区域或者场所。
以上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