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0%是怎么界定的

我所在的公司在上海,公司的工资是按基本工资(1120)+加班费组成的,公司发工资时的金额是这两者合并后的80%,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现在公司里面不管试用期还是转正后,给的基本工资都是1120,而且就现在公司的情况,不管怎么算发的工资都是远远超过1120的,所以试用期的工资如果(1120+加班费)*0.8的话,不是变相成了克扣加班费;如果是用(1120*0.8+加班费)的话,那加班费还是用1120作为核算基数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参考相同岗位。

另外,加班费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是工资。所以,根据你提供是情况还看不出公司不合法的部分。

要看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按照你的说法,公司应该是用1120做基数计算加班费的。按劳动合同法,每月出勤天数平均为21.75天。实际每月出勤天数应根据节假日星期日具体计算,假设某月上班时间应为23天,你周六加班1天。则你公司加班费是这样计算的:1120*0.8/23*1天*2倍。这样计算就不违法。

如果公司直接规定每天加班费高于按以上方法计算的数额,比如规定每天加班200元,这样再乘以80%就有嫌疑,但是因为高于法定计算方法,所以难以说直接违法。算是不人性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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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2

试用期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10-08-12
只要发放金额不低于约定转正后基本工资的80%,都是合法的。
第3个回答  2020-05-09

一般的是在用工合同里面有说明的

第4个回答  2010-08-1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档工资和合同约定工资的80%,应当是哪个高取哪个,但是这个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一个应当就不违法!

按照你说的情况公司应当是不违法的,你再根据自己的情况算一下吧。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PS:因为专业 所以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