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教师能转编制吗

如题所述


备案制教师可以转编制,但是只有在有空编的情况下才有入编的机会。备案制教师又称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指的是聘任的教师不办理入编手续,但是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入编。备案制教师是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录的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
拓展资料
备案制教师的招录、管理和考核都参照事业编制教师进行。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福利、休假等待遇以及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骨干申报、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工作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按规定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缴纳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
备案制教师的专业发展、行政晋升、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由市教育局及各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对于备案制教师来说,其待遇、福利和在编的教师之间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甚至对于地方主管部门来说,在编教师和备案制教师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事业编制的管理与核定权限并不在地方,即使调配使用事业编制名额,也需要经过,上级的审批才可以,这中间需要花费的时间会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而且这种调配使用编制的批准会因为政策的倾向不同,最终的结果也很难确定,事实上备案制就是区县自己承认的事业编制教师。
备案制教师
教师备案制是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自愿平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岗位需求,聘用有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教师工作的一项制度。
备案教师是指聘用有资质的教师从业者,受聘担任当地教师工作,单独办理入编手续,在满足服务时间的前提下,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和人社部门备案,可以转编制,但前提是有空编才有转编制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
民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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