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项目,想使用A市的食品加工工厂做代工,使用B市的某公司品牌,在C市建立销售公司。也就是说由A厂做产品和初级包装,挂A厂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再贴B公司的品牌;我自己在C市建立销售公司,建立自己的子品牌,进行最终包装,最后销售。请问,以上方案是否可行?是否需要挂B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如果在C市不成立销售公司是否可以,如果成立,需要办什么证?谢谢,满意答案有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