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9年10月23日,人社部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此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期实施。
事业单位回避一般包括两种:
一是以亲属关系为界定标准实施的岗位回避,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拟聘人员)之间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堂兄弟姐妹)、近姻亲关系(比如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
二是以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为主要界定标准实施的履职回避,即事业单位招考的岗位设置、评分审核时,如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则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