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强制要求加班我能拒绝吗?

我们加班三个小时了,由于工作没完成,领导要求我们再加班一个小时,这种情况我们有权拒绝吗?

老板强制性加班是可以拒绝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与此同时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还有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劳动者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您的情况,老板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您有权利拒绝他的请求。

扩展资料: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2、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你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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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8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即使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每天加班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强制再增加加班时间的您们可以拒绝。对于用人单位的行为,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20

不能强制让员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