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怎么转移

我父母都是教师退休,现在在异地居住。请问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呢?我看了一些文件,没有搞清楚,对于户口还在原地,但是人长期在异地与子女生活的情况,在异地看病买药的话,如何报销费用呢?如果可以办理医疗保险的转移的话,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呢?如果想咨询类似的问题,应该咨询哪个单位呢?
ps:我们家那里是个小城市,不知会不会有地方政策与国家统一政策不一致呢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多谢,多谢拉
请问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有什么条件吗?

已退休人员不能转移 社保和医保。
一、退休后异地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 社保机构报销
1、根 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可提供异地的银行账号,向领取养老金社保机构申请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异地开户的银行账号。
2、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纳入医疗保险的社保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长期在异地居住,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二、退休后医疗保险转移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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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退休后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转到外地。如退休后需异地安置的,可在当地就近选择二家乡级(中心卫生院)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必须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确定。若患病住院,应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每日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病历和住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员,经核准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就医。

各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都是12333,详情可电话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07
到政府部门去问问就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