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任何个人都是没有土地(含林地)所有权的,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二个:国家或集体!
一、林地所有权:
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和集体。
二、林木所有权:
是指所有者对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三、林地使用权:
是指所有人根据林地的特征(性质)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四、林木使用权:
是指所有人根据林木的特征(性质)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把林地、林木所有权简称林权。这种叫法更直接,更通俗,也便于人们接受。但是,由于林地、林木所有权所指向的具体物,不仅包括林木,而且包括林地,是林与地的综合反映。因此,在使用简化了的林权概念时,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在我国,公民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依法可以获得林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
公民个人,只能拥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没有林地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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