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丽水的,一日在丽水学院附近的,三岩寺农村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取款,由于要还信用卡,要用信用社的卡进行转账,所以耽误了点时间,后面有一对男女朋友在等,所以我转好账,又取走了300元后一时着急,忘了把农村信用社的卡退出来。第二天去银行查的时候发现卡里剩余的1600元钱被人领走了。我去派出所报案,那协警态度很差,说是我自己不小心,这跟被人捡走了一样,我很郁闷,别人干嘛从我的卡里面捡啊,这不是盗窃吗?后来有一警员例行带我去银行看了看,回来做个笔录就了事了,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天了,一点回话也没。难道现在的警察都是这样的吗?钱很重要,但我觉得警方的服务态度更重要,公务员不做事,那还算是人民的公仆吗?我该怎么做?
属于治安案件是否可以不用做任何处理? 我跟一警员去银行看过,银行主任说那人头像看的很清楚,但要公安机关出证明才能掉出来。 在我转账的时候还听到那两个年轻人说去哪吃饭好,领点钱什么的~~~~对JC很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