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得了绝症中国能够安乐死吗?

比如说得了什么癌症之类 非常痛苦的症状,虽然能治疗 但治疗费用非常高 ,就算治疗好了下辈子也很难还的清债。
毕竟人世无常 指不定那天就得了一个绝症 ,用安乐死不是放弃 而是给家人活着的人一个希望。
如果我得了绝症可以选择死亡吗?

不能,截止2019年7月份,中国并没有可以安乐死的法律条文。

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中国尚未为之立法。 

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

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

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在随后于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2003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受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儿童医院院长胡亚美教授的委托,向大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 

2003年7月22日媒体报道称,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会办本省政协委员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

有关负责人说:“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

扩展资料: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来源于希腊语,译为“优化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即对遭受着不可治愈的且极度痛苦的疾病的人,实施一种安逸的无痛苦的死亡。

而今自由主义在西方社会大行其道,支持安乐死的观点盛行。我们在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安乐死在中国,绝不仅仅是个体自由选择的问题,更是当代社会的道德人伦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人对待生死的传统态度是“未知生,焉知死”,强调做好眼下的事,对死亡采取了一种回避的态度。

这是因为个人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并不是一个绝对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血缘、宗亲、邻里各种社会关系的载体。

而一个人的死亡不简单的是个体存在的消灭,更多的是与之前相关的社会关系的灭失和重塑,进而改变的是权利义务的更替。“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其变化可见一斑。传统乡土社会重视稳定性,而死亡往往会带来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因而人们对于死亡多是非常谨慎的态度。

这与西方社会所强调的“向死而生”,更重视个体自由选择的价值观念分别孕育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二者之间并无高下,只是不同罢了。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从古至今就深深地根植在每个中国人思想观念里。《尔雅》有言,善父母为孝。而何为善待?《说文》云: “从老省,从子,承老也。”

意思是在“孝”字意在子女承担年老的父母,即父母步入老年,机能逐渐衰退,自助生活的能力不断下降,而这个时候,做子女的应该尽到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好好地奉养自己的父母,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而现实社会中,常常出现父母请求安乐死的情况。子女往往并不想眼睁睁地看着父母死去,但又不想忤逆父母的意思。

如果遵循长辈的意愿,实施了安乐死,还能够算是尽到了“善父母”的要求吗?如若不遵循父母的意愿,那又得看着父母在病床上痛苦地辗转,也与《论语》中所说的“又敬不违,劳而无怨”相违背。这种传统道德中的矛盾性也使安乐死在中国有了更多的争论。

安乐死还涉及医生的职业伦理冲突。中国自古就说“医者父母心”,认为医者对待病患就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这种观念暗含了两个原则,

第一,不伤害原则,一切以救人性命为优先。

第二,专断性原则,即不顾患者的自主权,为病人做决定。西方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中也提到“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

表达了与我国古代“无伤”相似的观点。医生职业的崇高性就在于救死扶伤,拯救病患的生命。这种难以舍弃的责任感,和以患者性命为优先,不伤害病人的思维模式,成为了很多医生,除了现行法律法规上的考量以外,在面对病人提出安乐死请求时难以跨越的心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乐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乐死”在中国的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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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7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
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
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但在中国是不能安乐死的,中国的法律不允许,

参考资料:人民网http://npc.people.com.cn/n/2015/0127/c14576-26454908.html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中国的法律还不允许自然人选择安乐死,除非监狱给死刑犯执刑。目前只有部分国家有安乐死。人,到底有没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只是很大的课题追问

好吧 不可以选择死亡?

追答

自杀对社会影响是负面的,也是不人道的,给任何人造成痛苦的事情国家都是不提倡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01
哈哈,你不把钱花光,没有给医院创造最大价值,怎么能死,要死也得死在反复抢救的某一次里,这样医院最大价值划了你才可以死😂
第4个回答  2018-10-25
我强力要求安乐死,活了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