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及职责

如题所述

一、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建委委托,大队依法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依法对合肥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受建委委托对县区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考核。
大队长: 罗伟民
副大队长:魏安彬
副大队长:李 洪
二、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一)、主要职能、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1、主要职能
受建委委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2、单位地址:霍邱路182号
3、邮编:230061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曾新云同志(站 长) 主持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面工作。
魏邦仁同志(副站长)分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安全投诉的处理工作。
甄志勇同志(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管党建、纪检、宣传、人事及对外联络工作。
赵贵生同志(副站长)分管建筑建材检测监督工作、负责深基坑、高支模、玻璃幕墙、地质勘查管理工作。
陈 兵同志(副站长) 分管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涉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处理工作。
邵 劲同志(副站长) 分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张顺涛同志(副站长) 协助站长做好工业项目帮扶、砼企业和协会的管理工作。
孙 巍同志(总 工) 负责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三、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负责人:孙业飞
四、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排水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洪、治涝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区)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4、负责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5、负责城区河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协调全市汛期城市防洪、排涝抢险等工作。
7、负责排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8、负责城市排水水质检测工作;
9、负责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资源再利用工作。
主任、党委书记:王斌
五、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人:李海燕
六、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能:是负责保障全市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照明和城市桥梁设施的完好,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承担市区主次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占用和挖掘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灯饰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与1994年成立的合肥市人民政府灯饰工程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机动车辆冲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停车场建设与管理。
主任:戴晓盈 党委书记:胡 平
七、合肥市抗震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技术标准的监督及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负责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已有建筑抗震加固管理工作。
八、合肥市燃气管理处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本市燃气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器具的行业管理;负责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的经营许可审查,负责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安装维修的许可审查,并负责行政许可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主任:杨有明
九、合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职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
电话:汪捍东
十、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职能: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工作。
主任:帅 兵
十一、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主要职责: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政管理机构,兼负合肥市人民政府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合肥市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组织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负责推广应用;依法对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服务,落实保障工作。
负责人:陈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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