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怎么办里广东省居住证

听说企业员工可以统一办理,请问手续是什么?要什么材料表格?

  《广东省居住证》的办理 来源:
  办事 依据粤府〔2003〕81号、穗人发〔2004〕51号办理 条件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的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公证书;
  (五)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省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凭《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和第(五)项材料申领《居住证》。办理 程序 申报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办理人员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并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领材料存档备查。申领人凭签注的《申请表》,到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请条件,即到即受理并从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办事需提交材料与办理条件所列材料材料一致。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见材料条件联系电话83126024办公地址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受理窗口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办事网址投诉电话83126022投诉处理时限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备注 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知2005-04-26 10:09:13 一、办理条件
  符合本省引进人才需求,并经省人事厅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审批同意。
  二、申领人需提交的材料
  1、已经省人事厅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审核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
  2、省人事厅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发出的同意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三、办理机关
  与审批的人事部门同级公安机关。
  省公安厅办证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咨询电话:020-83110402。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广东省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摘录)
  (摘自穗府 〔 2003 〕 72 号)
  四、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 3 项条件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 :
  1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 、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正式录(聘)用(包括调任、转任,下同)或招用,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 2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 3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4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才。
  ( 5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才。
  ( 6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才。
  ( 7 )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 8 )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同时具备下列 4 项条件的人才,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准予人才本人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夫妻双方均同时具备下列 4 项条件的,准予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 、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按规定办理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
  ( 2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
  ( 3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 4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4 、所学专业、所毕业学校、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目录(见附件 2 )
  六、家庭团聚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 3 项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 .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 .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 2 )配偶在本市 3 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 万元。
  ( 3 )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2 年)
  ( 4 )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 《 广州市残疾证 》 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 《 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 或市总工会核发的《 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 ,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2 年)。
  … …
  ( 7 )对不符合本条第( 1 )至第( 6 )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5 年)。
  … …
  七、纳税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 3 项条件的非本市常驻户口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 3 年。(三)在本市 3 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 万元。
  … …
  九、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 3 项条件的有关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 5 年,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所拥有的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申请入户的有关目录(见附件 2 ) ,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企业招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未婚的特殊技能人员。
  … …
  3 、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外来青年员工”的人员。
  … …
  5 、其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本市年度人口计划指标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 5 年。
  十三、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 广州市房地产证 》 或 《 房地产权证 》 的固定住所,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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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8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居住证,但是深圳的话要满一年才能申请而且还很贵而且不一定能下来。政策是这样说的但是办不下来,10里头才有1个吧。还是得回户口所在地去办,如果你那地方是省会的话你办的就是个人的如果不是只能是团队的,但是你去旅行社买个名单就能自己过关自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