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是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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