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可以申诉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日起,其行政处分的申诉期限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的条件是: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时候,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受处分人的申诉,应该认真处理。对于受处分人给上级机关的申诉书,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但是在复议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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