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租房合同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哪些
1、租房合同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
(1)委托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公司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双方总佣金之和的违约金;
(2)因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或签订后未能履行的,出售方收取违约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当于没收违约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进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霸王条款怎么避免
可采取系列措施避免纠纷:
1、选择正规租赁机构;
2、租前进行调查。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5.避免使用不规范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审定租赁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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