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退一赔三

如题所述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就构成欺诈,会退一赔三;如果明确告知了消费者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就不构成欺诈。
产品质量问题不构成欺诈,就不会退一赔三。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有缺陷,那么就构成欺诈,会退一赔三。如果明确告知了消费者产品有缺陷,那么就不构成欺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投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应及时投诉,并出具所购商品的有效发票,保修卡等物证,我国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申明只有在有效“三包”期内并具有有效发票等凭证的商品才能享有“三包”权利。
2、应实事求是的反映所购商品时出现问题的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审理投宿时曾发现有些消费者因气愤或怀有不正当目的,故意隐瞒、夸大或缩小事实,给解决问题低俩困难。
3、应保持所购商品的原样,不能私自拆卸所购商品。“三包”规定申明:因非保修单位拆卸、损坏的商品不实行“三包”,而经私自拆动的商品较难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4、不无理取闹,刁难对方,应认真听取行政部门的调节意见,在有关法规,法规的基础是解决问题。
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有两种方式:
1、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
2、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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