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息增加额应记入借方。贷方为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即该笔利息已经支付;贷方表示增加,即应付未付的利息增加。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并且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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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区别
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的会计科目,设置应付利息科目的目的是:核算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情况。
应收利息则属于资产类的会计科目,设置应收利息科目的目的是:核算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应向债务人收取利息的情况。应收利息的增加登记在科目的借方,收到的利息登记在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