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当月可以作废还是红冲

如题所述

可以。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但是已经跨月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如果对方已经开了票,你们也已经付款并拿到税局认证,他方无法单方面的作废,因为作废发票是有条件的:对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哪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综上所述,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增值税发票是这个月开的,在这个月可以作废掉,在下个月可以重新开,在下个月开的话和平时开票的程序是一样的,不用打证明之类。隔月只能办红字发票,开负数发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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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6
专票可以作废或红冲,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当月开具的专票,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错误,可以作废重新开具。如果已经跨月了,则不能作废,需要通过红冲的方式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红冲和作废的操作方式有所不同。对于已经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在防伪税控系统内填写红字申请单,将红字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一并送给客户,并在发票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如果客户已经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由销售方申请办理红字通知单。销售方在收到红字通知单后,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并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与原来的蓝字发票分别对应。
在具体操作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可以直接进行作废处理。但是,如果已经跨月了,就不能再作废,只能通过红冲的方式进行处理。
2. 在进行红冲或作废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税务部门发布的税收管理规定,确保操作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在进行红冲或作废操作时,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和记录,例如红字申请单、红字发票等,以便在后续的检查和稽查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总之,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冲和作废操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操作规范。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财务或税务人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