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郑州地铁早晨六点钟开始运行
法律依据:《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制定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合理编制、适时调整运营计划,保障客流运送畅通与安全;
(三)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
(四)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及换乘指示信息;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时,及时告知乘客;
(五)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提供列车到达时间、到达站点和安全提示等信息;
(六)维护车站和列车内运营秩序、环境卫生;
(七)开展乘客安全乘车宣传;
(八)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依法保护乘客隐私;
(九)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引导乘客购票、乘车;
(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列车内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
(十一)配合有关单位提供通信便利;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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