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第一条: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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