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各省市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有所差异,此处以北京市为例: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申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法律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第九条 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北京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1.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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