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公务实际处理能力

如题所述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人员,都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录用的方法程序,都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凡国家公民,只要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机会参加竞争,不会因为家庭出身、性别、职业及财产状况等非本人德才素质因素,享受特权或受到歧视;公务员的晋升,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通过严格考核和有限竞争,择优晋升。
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实行严格考核,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以机构改革中所确定的“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分门别类地确定各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制度职位规范。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职务晋升、增资晋级的依据,做到功过分明,激励公务员勤奋工作。
建立新陈代谢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一方面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和交流吸收高素质的人才,另一方面,在健全退休制度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畅通“出口”;公务员不愿意在机关工作时,可以按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辞职;政府机关在考核的基础上,可以按规定的条件,对不宜继续在机关工作的人员,予以辞退;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聘期届满的公务员可以离开机关;此外,还将逐步对各层次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做出限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年龄形成合理的梯度结构,以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建立廉政约束机制,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公务员制度把廉政作为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准则,贯穿在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录用、考核、晋升等各项管理之中,同时还建立专门性制度,加以防范和制约。制定严格的纪律,违者将受到惩戒处分;实行回避制度,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工作上做出一定的限制,防止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此外,对某些特殊岗位上的公务员还实行定期转换,以减少人际关系的影响,保证公务员依法秉公办事。
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实行法制化管理。公务员管理既建立总法——《国家公务员法》(考虑到立法有个过程,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过几年实行后,再提请立法机关立法),又要建立与总法相配套的录用、职位分类、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福利、退休等各单项法规,使人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并且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当公务员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诉控告;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由于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公务员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执政理念不够牢固,民本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够高,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停留在文件和口号上。一些公务员推动工作仍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计划经济管理方式,而不善于运用法律和市场经济手段进行引导和调控;有的公务员在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工作中断章取义,对己有利则用,无利不用;还有的时常表现出“我即是法”、“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的言行。
  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在处理某些重大涉法问题时,仍显措施不力。一些执法人员甚至连与执行公务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熟悉,常常被熟读法律条款的执法相对人问得无言以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进行了多年,但政府部门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和交叉重叠,执法主体混乱的局面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争权夺利等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仅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的现象依然突出,依法办事水平不高,执行公务效率低下。
  三是违法施政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以保护小团体利益和地方利益为目的,超越立法权限自立规范性文件,非法设定行政处罚,擅自确定收费项目,强制向执法相对人收费。有的给执法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执法任务,造成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的现象严重。有的甚至徇私枉法,大搞权钱交易,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
  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自身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是:
  (一)封建传统残余的存在是公务员法律素质低的思想根源。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封建文化影响深远。新中国建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国家基本上采取制定政策的方法进行治理,缺少崇尚法治的优良传统。如果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现代法治建设也才二十几年时间。受封建思想残余和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执法人员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的特权观念、权大于法、管民治民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仍然存在。有的不肯放弃手中权力和既得利益,不愿转变部门职能、实行简政放权。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干扰执法机关办案。
  (二)缺乏深入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是公务员法律素质低的直接原因。法制宣传教育缺乏深度,法律学习的约束力不强。一些公务员尤其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学习不够经常化、制度化,自觉性不高;有的重经济理论的学习,轻法律知识的补充;重文化素质的提高,轻法律素质的养成,对法律的研究思考明显不足,影响了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法律素质难以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三)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是公务员法律素质低的体制因素。目前,行政权力还比较宽泛,行政权力运作的暗箱化和不规范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这样,就导致一些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时,往往觉察不到法律的存在。对权力制约的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行政机关内外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置还不够有力,往往是宣传舆论工作做得多,降职、撤职、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对执法违法行为监督和处罚力度偏软偏轻,使一些公务员放松了法律素质的提高,造成一些领域执法混乱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的几点对策
  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最终实践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法治化建设,影响着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是时代赋予的责任,直接关系公务员能否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关系党和政府的威信。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应在以下方面狠下功夫: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水平。提升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的基础。如何提升?首先,领导机关要重视。要把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对民主法制建设勤研究、勤部署,及时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次,部门要协调联动。组织、人事、普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条例和规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好各级公务员队伍法律培训。第三,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理念。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运用法律能力的强弱,对广大公务员队伍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公务员法》在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第一款要求就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足显提高法律素质之重要。
  (二)强化法律学习,丰富法律知识。知法是正确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必须在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上下气力。一是突出学习内容。各级国家公务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掌握处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学习好与执行公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要求,明确执法程序和方法。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还应加强对国际通行法则的学习,增强依照国际规则办事的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积极有效地实施“五五”普法。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为重点,探索形成各级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新闻传播机构协调联动的法制宣传网络,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宣传于新闻事件、现实生活、文艺节目之中,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三是健全法律学习制度。探索实行公务员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同时,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以及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法律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秩序的损害,就是社会秩序的破坏。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必须依法规范其执法行为。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尽快实现依法行政。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形成有利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其次,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系,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第三,要提高执法效率。执法效率是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高低的最终反映。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精简、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实现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定化,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执法为民政府。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权利的手段。为了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权力的运作,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规定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司法、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示、听证制度,通过充分利用监督资源,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和错案,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公务员,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只要多措并举并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就能有效促进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就能建立一支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的能力建设随着国家机制的健全,会以条例的形式下发各个机构, 一、多形式加强对公务员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
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是公务员党性的根本体现。正所谓不仅要“打得赢”,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不变质”。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使全体公务员忠于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全心全意为党和国家工作、为人民服务,是所有为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而做的工作中最重要、应该首先抓紧抓好的一项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公务员的党性教育,不断加强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要通过抓好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切实提高公务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要通过抓好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公务员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具有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形势教育。通过学习交流、参观考察、出国(境)培训等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充分利用书本和电影、电视、互联网等电子媒介,加强公务员对形势和发展的理性和感性认识,使公务员不断提高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增强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
二、必须加强对科学规律的学习和掌握,努力提高公务员科学行政的能力
提高公务员科学行政的能力,首先必须大力提高公务员学习和掌握科学规律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必须使公务员进一步明确地认识到,只有提高对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等各个管理领域科学规律的学习和认识,才能使公务员在依法履行对社会的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能够自觉按科学规律办事,不出现“拍脑袋决策”等违背科学规律的现象。其次,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较完备的制度建设对于确保公务员科学行政、减少随意性具有“安全阀”的效用。例如,在决策环节,要努力建立和健全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论证、协商、听证、审议及集体讨论等制度,这是保证决策科学、有效的根本要求,同时,必须建立决策监督制约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决策效果评估制度等等,以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和事后督查工作,防止同一个决策错误多次发生。第三是必须加强公务员在创新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加强公务员的创新能力与确保公务员党性的纯洁性并不互相矛盾,要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学习,使公务员思想解放,视野开阔,对新事物敏感,善于发现、扶植新生事物,善于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掌握创新方法、技能,不断培养创新思维方式。同时,要加强公务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力度。在抓好疏导、沟通的同时,也要有备无患,通过模拟、演习等方式,使公务员对突发公共事件有一个了解,对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程序、方法、步骤和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
三、大力增强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公务员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提高行政能力的最终目的所在,也是公务员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一方面,要强化公务员民主意识,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民主行政能力。要促使公务员牢固树立为人民行政、靠人民行政的意识,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牢记群众利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做到问政于民,议政从民,实政益民。同时,要充分扩大公民参与,加强公众监督,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公务员民主行政。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水平,从思想上、认识上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同时,要大力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要进一步完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责任制,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从制度上为公务员创造一个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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