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要求的哪几个方面不能作为立案内容

如题所述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要求,凡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不作为提案内容。分析如下: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1、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体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3、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4、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3人组成,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副组长)2名,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5、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职代会通过后,召开委员(组员)会议,推选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若届内委员(组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应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

扩展资料:

1、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职工思想: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

2、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一个集体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没有创新,有没有效益,班子的素质和工作业绩非常重要。班子建设除了班子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众的监督至关重要。

4、第四,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快依法治企的进程:曾记得有人说过,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来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全不全,企业领导是不是在依法治企。一个规章制度的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

5、第五,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每届的职代会上,除了党政领导的行政报告、重要讲话、和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有一项内容为财务预决算报告。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向职代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增强了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财务的自觉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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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4
一、提案与立案
1.凡教代会正式代表,均可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
2.代表在提出提案之前,要力求弄清事实,意见明确,按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凡与事实明显不符或立意含混、似是而非的提案,均不予立案。
3.一名正式代表提出的,须有一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够规定人数的不予立案。
4.提案必须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经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
5.提案须用钢笔或圆珠笔清楚、准确地填写在大会统一印制的提案用纸上。
6.教代会代表可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
7.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附议人,但可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转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提案范围
凡属学校范围以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均予立案。
1.关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2.关于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和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3.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教书育人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4.关于教学、科研、后勤、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事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5.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6.学校不能解决或无权处理的问题,不能列为提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超出现实条件和环境的可能,无法实现或落实的问题;
(3)纯属党团组织内部事务以及人民团体或民主党派的内部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但又不能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转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三、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1.提案审查委员会应在教代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将提案分类登记入册,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所有提案要经由行政例会研究讨论实施解决。
3.对大会期间提出的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全部提案处理结果要向代表或主席团报告,对所有提案都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要求,凡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不作为提案内容。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体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3人组成,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副组长)2名,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职代会通过后,召开委员(组员)会议,推选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若届内委员(组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应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征集代表提案;
  (二)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四)检查督促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六)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单位重要事项。
  第八条提案人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第九条提案内容
  (一)凡属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均可作为提案。
  (二)凡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不作为提案。
  (三)提案是否立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查认定。
  第十条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四)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第十一条提案时间
  (一)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答复提案。
  (二)提案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
  (三)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第四章提案征集与整理
  第十二条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通知。
  (二)规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三)发提案表。
  第十三条提案的收集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组),由团(组)长签署初审意见后,及时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应进行审核:
  (一)是否一事一案;
  (二)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三)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
  (四)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
  (五)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对不合规范的退回重写。
  第十四条提案的整理和奖励。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内容进行审查和分类。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经职代会主席团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会议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职代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凡未被立案的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提案编写序号予以登记。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可以进行优秀提案评选,对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和反馈
  第十五条提案办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签署意见后,交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二)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处理表一周内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能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暂缓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告之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和提案人。
  第十六条各承办单位要重视职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认真执行下列要求:
  (一)承办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二)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三)提案处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提高处理效率。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第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应认真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由于对提案不积极落实,导致提案搁置的承办单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报职代会主席团批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职代会主席团汇报,形成专题报告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工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