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是应聘长期的服务员。现在工作半个月不想做了。提前三天跟部长们说过了。他们统一商量的结果是招到人代替我才能走。不然现在走了或者月底走都是没有工资的。我该怎么做才能追究回自己半个月的工资
应该不算是试用期,,,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达到符合申请劳动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