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餐厅工作半个月,现在要辞职了。公司不放人走,说走了就没有工资

刚开始是应聘长期的服务员。现在工作半个月不想做了。提前三天跟部长们说过了。他们统一商量的结果是招到人代替我才能走。不然现在走了或者月底走都是没有工资的。我该怎么做才能追究回自己半个月的工资

一定要给你工资,公司无权扣留,倘若不给,申请劳动仲裁!
考虑下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时候确实合适的人不是那么容易招到,为了使自己工资顺利拿回来可以勉强做到月底。
你在不在试用期内,倘若在试用期通知你公司即可,无需等到人代替你。追问

应该不算是试用期,,,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达到符合申请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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