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公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购买本市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二)购买异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或配偶购房地户口簿或购房地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三)购买本市二手房提供: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产权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未办理产权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及首付款资金监管凭证;已办理产权过户的提供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四)购买异地二手房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人或配偶购房地户口簿(须在购房前落户)或在购房地工作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五)购买公有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售房单位开具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七)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补交差价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八)通过拍卖购房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委托拍卖协议书》之一;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拍卖成交协议书;付款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类借记卡;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按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交易的契税发票;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销合同》、《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拆迁补交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拍卖销售确认书、《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或收据;
(七)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属危房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九)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申请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州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外地户口簿或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与在徐州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下岗未办理失业证明的,凭法院的破产裁定书或判决书,按破产日期计算失业年限;
(十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三万元以上的医疗费收据、生活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心脏瓣膜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大病,由核心研究掌握。
(十四)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判决书生效时即可提取,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五)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经人民法院办理扣划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名法官的执行公务证;
(十六)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十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商业购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允许还款证明;
(十八)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及提取人合法继承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十九)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百分之十五比例以上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三个月租期以上的支付租金凭证。
(二十)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
(二十一)其他依法可以办理提取的和遇到其他突发事件提取的,由核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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