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户创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等红头文件,结合深圳本地实际情况,深圳人社局联合相关单位制定深圳创业补贴申请办法。


二、【深圳创业补贴对象】


(1)深圳市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

(6)深户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上述人员在深圳市自主创业,均符合补贴准入条件。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担任法人或股东职位的,均属于自主创业。

三、【补贴项目和优惠】

1、初创补贴:

10000元/人,合伙经营最多可申请10人,金额高达10万元。

2、社保补贴:

840元/人/月,连续补贴36个月,合伙经营最多可申请10人,金额高达30万元。

3、场租补贴:

500-1560元/月,连续补贴36个月,金额高达5.6万元。

4、就业补贴:

3000元/人,金额高达5万元。

5、创业贴息扶持:

最高300万。创业企业可享受最高60万/人,300万/企业的贴息扶持,最长可扶持9年。


四、【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一)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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