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统计员补贴

如题所述

一、“四上”企业奖励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工业企业奖励参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工业振兴奖励政策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3号)文件执行。(责任部门:工信局)
      (二)其他新增企业入统奖励
      1.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奖励当年兑现8万元,第二年兑现5万元,第三年兑现2万元。(责任部门:发改局、商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筑业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奖励当年兑现5万元,第二年兑现2万元,第三年兑现1万元。(责任部门:住建局)
      (三)其他在库企业增效奖励
      1.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增速达15%、25%、3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发改局)
      2.批零住餐企业年度营业额(销售额)较2021年度增速达20%、30%、4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局)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年度销售额较2021年度增速达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部门:住建局)
      4.建筑业企业增效奖励参照《平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奖励
      2022年度入库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投资额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责任部门: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牧监测调查点奖励
      1.2022年度新增监测调查点的,每个点给予奖励0.3万元。(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
      2.在库调查点出栏量较2021年度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给予奖励0.3万元。(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
      四、限下样本企业奖励
      1.2022年度新增限下样本企业(个体户),每个给予奖励0.3万元。(责任部门:商务局)
      2.在库限下样本企业(个体户)较2021年度每季度同比增速均达50%以上的,给予年度奖励0.5万元。(责任部门:商务局)
      五、“个转企”奖励
      因入统而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并入统后给予奖励2万元,其他培规入统奖励同等享受。(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服务奖励
      (一)统计人员岗位补贴
      1.“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贴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按每个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每个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每个月7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按季发放。(责任部门: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对总投资在500万元-5000万元的民间投资项目,按每个月500元的标准发放;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按每个月600元的标准发放,项目报数终结的同时停止发放月补贴,补贴资金按报数月数,按季度发放。(责任部门:统计局、发改局)
      3.农牧监测调查点记账员岗位补贴标准。每季度给予调查点记账员岗位补贴300元。补贴资金按季发放。(责任部门:统计局、农业农村局)
      4.限下样本企业统计员岗位补贴标准。每季度给予限下样本企业统计员岗位补贴300元。补贴资金按季发放。(责任部门:统计局、商务局)
      (二)部门工作经费
      1.每培育一家“四上”企业入库入统给予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责任部门工作经费3.6万元/家(由责任部门根据各相关配合部门的配合度、贡献率进行分配),发改局统筹工作经费0.5万元/家,统计局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经费0.5万元/家,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数据服务工作经费各0.2万元/家。工作经费按年发放。(责任部门: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对超额完成“四上”企业任务的,每个工作组超额完成入库1家追加安排责任部门工作经费1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每新增纳入一个农牧监测调查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责任部门安排工作经费3000元,由责任部门根据各相关配合部门的配合度、贡献率进行分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
      七、奖励资金兑现流程
      (一)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含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真实性声明等),报发改局汇总,经发改局、统计局联合审核后,由发改局报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发改局及时拨付给各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及时拨付给相关企业及统计员。
      (三)部门工作经费由责任部门向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发改局、统计局联合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工作经费资金,并及时拨付责任部门。
      (四)统计人员(记账员)岗位补贴由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报经统计局审核后统一申请资金并拨付到各责任部门,再由责任部门发放至统计员账户。
      (五)“个转企”奖励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报经发改局、统计局联合审核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到相关企业。
      八、扶持政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入库奖励、统计员岗位补贴发放对象为民间投资项目,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
      (二)属于年度兑现的奖励,于次年3月底前兑现;属于季度兑现的奖励,于下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兑现。
      (三)年内新增入库入统企业(项目、调查点)的统计人员(记账员)岗位补贴从入库入统当月算起,按月计算补贴资金。
      (四)企业因自身原因或报数达不到统计数据要求而导致退库的,取消剩余奖励资金,同时停发统计人员岗位补贴。
      (五)三年内已享受过入统入库奖励政策的企业,因更名、退库等原因重新入库的,不再给予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六)“四上”企业入库后需连续正常报表6个月以上,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七)对入库入统“四上”企业进行后续扶持,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
      (八)本政策措施与之前本级出台的文件有冲突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