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三十日。
律师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提前通知;
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办理离职手续要看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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