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天通苑办事处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昌平区天通苑办事处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不可以办理的,应当到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地址:昌平区政府街23号 昌平区民政局一层。

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办理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或双方属于本辖区居民;
2.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提交有效的结婚证件;
6. 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二寸(裁去白边后4.0cm×3.0cm)近期同底单人免冠照片;
7.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所需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章的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供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信、军人证件、身份证;
2. 双方的结婚证。一本结婚证遗失的,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遗失的,出具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3.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A4纸),当事人签名须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4. 两张二寸(裁去白边后4.0cm×3.0cm)近期同底单人免冠照片。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昌平区政府街23号 昌平区民政局一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参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http://www.bjchp.gov.cn/tabid/6872/InfoID/174229/Default.aspx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