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我市路政管理工作

如题所述

目前,公路的高速发展和公路法规的不断完善,使我省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路的格局初步形成。路政执法机构及管理制度的日益健全和完善,迫使路政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人员队伍素质也要不断的提高,只有这样路政管理才能在公路的日常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做到切实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然而现有的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特殊路政案件处理起来力不从心,非法占用公路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公路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管理模式制约路政队伍的发展,上级单位只管业务不管人事。
  由于管理体制不垂直,市局(或市处)对县局(或县站)只是业务指导,各县局的人财物归当地政府管理。首先是市局(或市处)对县局(或县站)路政人员的进出无法控制。无法保证将符合路政执法要求的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到路政队伍中来,同时现有队伍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没有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而人的问题,是根本问题,路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工作成效,人员管理的失控必将让业务工作监管的流于形式。其次,当地政府管理与市局(或市处)管理的矛盾。由于条块结合管理模式的先天不足,造成了县局(或县站)路政执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在考虑问题时更多的侧重当地经济发展,例如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可能会在多方面大开绿灯,多项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大张旗鼓的进行,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这些违法行为无法脱离当地政府的制约和影响,极大地破坏了公路相关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在管理体制运行方面,关系没有理顺,影响了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
一是业主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使公路的有限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以国有形式出任业主的,很显然在追加投入,确保公路质量方面是能够达成一致的。而以其它形式出任业主的,就会因经济效益和利润问题而难以确保管理工作的到位。二是管理职能的延伸和范围扩大问题难以解决。目前较为现实的是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失控失管情况较为普遍,群众反响亦较强烈。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覆盖面不全、手段不强的课题亦难以破解。三是依法行政的体系不够完备。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公路部门与公安、法院等执法单位的关系尚未理顺,案件的处罚处理较为被动。
(三)在管理保障机制方面,装备设备落后,制约了管理职能的正确行使。
长期以来,路政管理一直没有作为正规的执法部门和力量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致使保障不力,影响了战斗力的发挥。一是装备普遍落后。我省条件在国内算较好的,一个中队(3-5人)也仅配有一辆2000型桑塔纳汽车。像指挥、临测、排障等专业车辆,基本没有配备,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二是现代化管理手段缺乏,信息化、网络化的应用尚处于初始阶段。电脑装备跟不上形势发展,大大弱化了应急反应、指挥调度、信息反馈等诸方面的能力及案件处理中的公正度。三是站点用房、工作场地偏少偏紧,且不规范统一。整治超限车辆工作常因场地不足需停歇,走了一批再查一批,影响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和连续性。
(四)在管理队伍配备方面,资源配置和开发受限,路政管理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一是人员配置偏少。现在的路政人员编制没有按照公路发展速度进行增加,配备的依据是按照多年前省县道的通车里程,至今从未变更过。二是个体素质不高。正式在编人员年龄偏大,受正规院校高等教育的不多,后为弥补人员不足,各地都招聘了部分协管员,因待遇不高、双向选择等原因使部分素质好的人难以留住。三是培训渠道不畅。从上到下没有类似交警、工商、财税那样的正规学校来负责路政人员的培养教育,临时轮训的场地、师资、教材均未统一规范,很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
各种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在于体制的不畅,如不从根本上解决路政管理体制不一而出现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地方保护、执法成本过高等弊端,就会严重阻碍路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因此,路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顺路政管理关系,建立路政垂直管理体系,避免“地方干涉”。
当前,如工商、税务、技监等和地方经济发展联系紧密并且在过去深受地方行政干涉之苦的行政管理部门纷纷走上了垂直管理之路。可见实行垂直管理是摆脱地方行政干涉的“良方”。应该说省设总队、市设支队、县设大队的路政体制改革模式已经为将来的垂直管理铺好了路子,同时结合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明确乡、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路作为一项国家公益性事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目前我省公路管理机构已基本纳入财政管理,公路部门是代表政府在管理公路,公路行业管理迫切需要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公路部门的从业人员迫切需要纳入公务员管理。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有利于稳定路政管理队伍,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提升路政执法地位,协调处理各方面的矛盾;三是有利于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对于执法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培训一支既懂得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又懂得路政管理法规的人员,确保路政管理提前介入有“本钱”。
要想减少公路管理的成本,首要的任务是了解公路管理的难点。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公路建设路政提前介入机制,在公路设计、建设过程中,路政执法人员就建设和管理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使新(改)建的公路既能够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为建成之后的养护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一现象在老路改拓建及加油站建设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在老路改拓建工程中,工程建设部门只考虑工程的施工进度,根本不顾及工程结束后的管理问题和公路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拆迁不到位的情况下,不负责任的胡乱许诺,或是将原本比较平直的道路修改为急转弯和陡坡,给以后的养护和管理留下了“后遗症”。如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能顺利施工,私自承诺当地居民可以在原址或沿改拓建后的公路边沟外缘新建;有时,不但建设单位如此许诺,地方政府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竟也鬼使神差的同意了这一荒唐的许诺,并将此写入会议记要,作为一项政策来施行。由于这一切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路政部门没有管辖权,对此只能无可奈何。又如一些加油站主体部分早已超出建筑控制区范围,对此路政部门没有管辖权。等主体部分建成后,加油站拿着项目批文、规划设计图纸、土地使用证等所有合法手续到路政部门办理道口搭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路政部门当然不能答应。但面对着上万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按捺不住”,出面干涉,迫使公路路政部门陷入两难管理境地。
(三)注重养护管理,实现养护、路政有机统一。
公路三分建、七分养,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压坏路面,机动车辆污染公路、在公路上打谷晒场、桥下堆积、摆摊设点、违章建筑等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现象,基层组织的养护人员没有执法资格,想管也管不了,只能起到一定的制止、提醒、教育作用,这不利于公路的保护可持续发展和有效使用。交通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养护与路政相衔接的绩效机制,对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举报、协助处理,对查处数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对定岗、定员的养护路段进行定期考核,对违法行为较多又未履行制止、举报义务的养护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在路政执法方面,要严格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养护、路政人员一对一奖罚挂钩机制,实现公路管理“共养、共管”。
(四)将路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
路政经费是保证路政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经济基础,经费得不到落实,很大程度上影响路政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法律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力度加大,路政规费收入逐渐减少,经费越来越紧。路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办理路政案件及对特殊公路险情处置物资的经费无法保证,执法装备欠缺,路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路政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主要以管理为主,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应得到保障。因此,建议将路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计划,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执法工作必需的经费,以保证路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可以有效避免执法中出现趋利性。
(五)建设强而有力的路政管理保障系统。一是要把公路路政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进行规划和建设。把路政管理作为发展公路事业的第一要义,明确发展什么,怎么发展,确定一定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标准,使路政管理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二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装备建设速度,象公安、商检、工商、财税部门那样统一标识,纳轨管理。在站点、检测、处理及机动应变等方面,配足配好各类先进装备,使之与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同步,以适应公路事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三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路政工作的联网处理系统,加快统一处罚、审理软件系统建设,加强自由裁量权、审理审批权、处罚权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四是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协作配合。规范处理(处罚)的执行程序,做到管罚分离,把路政管理纳入整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轨道。
总之,随着公路路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路政管理机构将形成统一、精干、高效依法治路的路政执法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系的形成,将对公路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路政执法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执法对象涉及到千家万户,牵扯到众多的单位和政府部门。在实践中要敢于摸索执法手段、善于创新服务形式,不断积累执法经验,突出解决执法人员长效化培训机制、执法装备相对滞后、建养管不协调等瓶颈问题,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江苏路政“十二五”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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