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处简介

如题所述

为了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08年9月26日,公积金中心在常平、塘厦、虎门三镇设立的办事处同时成立运作。2014年6月,中心内部机构调整后成立了南城办事处。2014年9月15日,中心又在石龙镇增设了办事处。
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降低的审核。
2、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缴存基数调整的审核。
3、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初审。
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启封、转移的审核,并进行记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初审,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定期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上送中心。
6、协助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的抵押手续。
7、协助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和稽查执法。
8、协助中心回收贷款和清收利息,跟踪调查抵押物,通过电话、短信、文字等方法催收和追还逾期贷款,对无法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抵押物进行处理。
9、对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封存、启封、转移及贷款各环节的质量、效率进行监督。
10、对提取、封存、转移的证明材料和缴存、贷款等业务档案及时存放,进行电脑记录和整理,以备核查,并及时上移中心档案库。
11、每月5日前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数据统计上报中心。
12、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制订措施在辖区内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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