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每天工作6小时,但是有时工作会超过的6小时,这算不算加班,应不应该给加班费?

每次超过的部分都没有给加班费,我就郁闷了,迟到/请假要扣钱,加班就不用给加班费??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每周40小时的算加班。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规定每天工作6小时,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每周40小时的,是法律上的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者补休。未经用人单位安排的,可以不算加班。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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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2
只要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4小时不用支付加班费。追问

那是不是可以规定每天工作6小时,7天都来工作,也才42小时,妈的,都不用休息吗??

追答

周六周日是法定节假日,是要算加班的。。

追问

我在教育机构工作,周六周日是要上班的,一周差不多35小时,这样的行业,周六周日算加班吗??

追答

应该算的,周六日是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追问

如何我跟老板说,老板估计要吵了我的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