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缺考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大学考试无故缺考无故缺考者,成绩以F计。

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缓考试行规定》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者除外),经学生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审批后,允许缓期考试。

出自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 考核第十六条。

扩展资料: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期间,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下列学生,不予转专业:

(一)已超过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年限者。

(二)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

(三)学校在招生时对其专业有明确限制者。

第二十三条 享受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的学生转入其它专业,应偿还有关费用。转入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自转入之月起,享受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学生如遇下列情况,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转换到其他合适的专业:

(一)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经学生原所在院系确认,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

第二十五条 本校学生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校与转入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予转学。

外校本科生转入我校,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休学是学生经学校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在校修读。在一学期内需要请假的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应当休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在得到学校书面同意后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发现学生出现应该休学的事由时,应当向学生发出办理休学手续的通知。

学生应在接到学校有关通知后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休学者,视作已处于休学状态,由学校直接执行办理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无须注册,不享受在校注册生权利。因病休学的学生,其医疗费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间的有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学生每次休学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一学期,累计休学不超过四学年,且总修读年限不超过学校的学制规定年限。学生休学起讫时间以教务处核定为准。

(二)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反校纪行为,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

(四)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学生,连续因病休学第二年或第二次休学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具体操作依照《复旦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有“住院医疗保险”者,按保险规定办理。

(五)除上述(四)规定外,因其他原因休学者,休学期间一律不享受公费医疗。休学学生可自行购买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复学是休学学生在休学期满后恢复在校修读。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由所在院系根据教学培养方案和课程表,安排其复学后的修读计划。

(四)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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