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合法吗

我们公司属私企,每天工作八小时,周一至周六上班,一周工时共计48小时,每年上半年每月平均有一~二次加班,下半年最多一个月能有四五次加班,每次加班时间为3小时~3.5小时,加班3小时以上为有效加班,可以在两个月内补休3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可以补休1天。任何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只以补休形式弥补。
加班不得拒绝,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加班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不合法、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当然单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资,则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此外,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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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算合法。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7-12-08
公司强迫员工加班肯定是违法的。
一: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或者是与劳动者协商了的。否则,爱干不干。如果没有加班通知书或者其他协商性质的书面文本,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不要担心你可能会失去工作,实际上,造成劳动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层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争。是劳动者本身放纵了企业加班的这种恶习。
二:协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等。因为我们是人才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不是驴不是马。拿自己健康换几个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钱。所以个人一直痛恨那些无良企业,视员工合法权益如草芥,甚至强迫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这都是兽行。个人予以强烈抨击。
所以,除开极少数特殊行业经过审批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以外,其他都应遵循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并遵循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不得连续超过三天,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与劳动者协商的,严重超时的,都有权利拒绝并提请行政机关给予处置。
第3个回答  2019-02-20
公司强制加班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合法的。但是,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很多公司都有强制加班的潜规则。公司加班不是劳动者说了算,而是公司领导层说了算。虽然,一般来说,公司都会对劳动者加班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工作日加班需支付1.5倍的薪水,周末加班是2倍的薪水,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倍的薪水。但是决大不分劳动者都不明白自己的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对于公司是否支付了加班工资不清楚。还有一部分公司根本就没有对劳动者的加班给予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08-19
你说的情况有些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1,我国劳动法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工作单位至少保障每周休息一日 按你的说法公司48小时超了我国规定
2,劳动法41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时,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你的加班时间有些多了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法的意见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轮休。这就是说安排了轮休就不用付加班费,但是法定节假日例外(元旦春节等),因为无法拟补,应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工资报酬
我个人建议这种事在现在社会很难解决,如果你还想在企业干就不要举报,不想干了就另说了,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企业级服你的加班费等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