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取缔不了的,它的大规模存在有它存在的道理,在资金紧张的时候,它的规模肯定会随着需求不断扩大,化解风险的根本办法就是把民间借贷这些地下金融阳光化,合法化。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法院判借款人胜诉,被告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徐永平律师解答:
法院不可那判借款人胜诉的,只会判决债权人胜诉,判令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如果借款人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可以拍卖他的财产,将所得款项扣除拍卖佣金和执行费之后的余额归还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庭也没有办法。
徐永平律师解析: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徐永平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要注意申请执行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原告需协助法院的执行,若知晓被告的财产情况的线索需提供给法院。如果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可以拍卖他的财产,将所得款项扣除拍卖佣金和执行费之后的余额归还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可能中止执行,待查明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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