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十三、征免性质

如题所述

在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中,'征免性质'栏目反映了海关对货物进出实施的征税、减免或免税管理的分类。这一信息应根据海关颁发的《征免税证明》中的批注填写,或者依据海关制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合适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对于加工贸易报关单,需根据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注明的征免性质来填写,例如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应填写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三资企业的加工内销产品,根据其内外销比例,应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的性质。加工贸易转为内销的货物,应按照实际可以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或"其他法定"等。


如果遇到料件退运出口或成品退运进口的情况,应填报为"其他法定"。特别地,加工贸易的结转货物在报关单的此栏目无需填写,保持为空。


请注意,一份报关单只能填写一种征免性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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