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6、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为国家统一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以上部分 45% 13505
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计算方法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2、假设每个月按照8000元发放,全年12个月发放96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余额为:8000-8000×19%+10=6470元,减去起征点6470-3500=297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2970×10%-105=192元,12个月:192×12=2304元,剩余部分200000-96000=104000元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104000÷12=8666.67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104000×20%-555=20245元,加上12个月每个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2304元,合计应交纳个人所得税:20245+2304=22549元
很明显,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办法要少交纳个人所得税:35220-22549=12671元
根据以上两中不同的计算方法,部分收入分散到各个月分别纳税,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比平时控制不纳税,剩余作为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要减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