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公司以M设备换入乙公司N设备,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5万,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换日,M设备账面原价66万,已计提折旧9万,已计提减值准备8万,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N设备公允价值72万。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交换对甲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金额为()
正确答案是:18万元
可是我错误计算的步骤为:
1)甲公司换入N设备的成本=72-5=67
2)甲公司作为支付补价方:公式为
计入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67-【(66-9-8)+0+5】=13
为什么当期损益中不应该包括补价的5万元呢?
还是没明白为什么不加5万元的补价?
既然甲是支付补价方:那按照你说的“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就应该在计算损益时加上5万元补价的呀?
新规 是不计入
追问可我看的是2014年的教材呀?
追答如果是支付补价,则要贷记银行存款,那么借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就包含了这个补价。如果是收到补价,则是借记银行存款,借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就扣除了这个补价。
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72
贷:固定资产清理 49(66-9-8)
银行存款 5
营业外收入 18
我是这么做的,希望能解决你的疑问。
可是支付补价方的M设备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只能用N设备的公允价值,
但是N设备属于收到补价的乙公司的,
因此是否固定资产金额应该为67万元=72-5万元呢?
我感觉在补价的五万,在72万里面就体现了 所以固定资产是72,公允价值=72-5=67
所以损益就不用再加上五了
追问可是公式中计算损益时是要加上5万元补价的呀?
追答你最好问问老师吧 我感觉不用加
问完也告诉我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