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加上补价的问题

例:甲公司以M设备换入乙公司N设备,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5万,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换日,M设备账面原价66万,已计提折旧9万,已计提减值准备8万,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N设备公允价值72万。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交换对甲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金额为()

正确答案是:18万元

可是我错误计算的步骤为:
1)甲公司换入N设备的成本=72-5=67
2)甲公司作为支付补价方:公式为
计入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67-【(66-9-8)+0+5】=13

为什么当期损益中不应该包括补价的5万元呢?

【解析】甲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72-5=67(万元),账面价值=66-9-8=49(万元),该项交换对甲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67-49=18(万元)。

新准则的计算方法同老准则的简易计算方法

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助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不需要计算非货币交易损益了,损益是倒挤出来的。追问

还是没明白为什么不加5万元的补价?
既然甲是支付补价方:那按照你说的“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就应该在计算损益时加上5万元补价的呀?

追答

新规 是不计入

追问

可我看的是2014年的教材呀?

追答

如果是支付补价,则要贷记银行存款,那么借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就包含了这个补价。如果是收到补价,则是借记银行存款,借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就扣除了这个补价。

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72
  贷:固定资产清理  49(66-9-8)
    银行存款     5
    营业外收入   18

我是这么做的,希望能解决你的疑问。

追问

可是支付补价方的M设备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只能用N设备的公允价值,
但是N设备属于收到补价的乙公司的,
因此是否固定资产金额应该为67万元=72-5万元呢?

追答

我感觉在补价的五万,在72万里面就体现了 所以固定资产是72,公允价值=72-5=67

所以损益就不用再加上五了

追问

可是公式中计算损益时是要加上5万元补价的呀?

追答

你最好问问老师吧 我感觉不用加

问完也告诉我吧 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