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围标串标

如题所述

1. 若投标人间存在母公司关系或属于同一利益集团,且在划分同一局总承包的施工项目时,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含有无法解释的相同错误,如金额小数点位置一致或计算方法相同,这可能表明围标串标行为。
2. 投标者之间协商报价以抬高或压低价格,包括显性或隐性的费用调整,例如提供多套技术方案,其中一套价格异常高昂,旨在迷惑招标人。此外,通过微小差异隐藏多个实际上是同一文件的投标书,误导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
3. 当多个投标者属于同一招标人或利益集团,以不同名义参与投标,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围标串标行为。
4.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资料,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5. 联合体投标各方并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如各自独立签订合同,不考虑对其他成员的影响,这表明联合体名存实亡。
6. 在工程执行过程中,某个投标人的表现显著优于其他投标人,在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表现突出,这可能暗示其与招标人串通。
7.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之间的串通行为是被禁止的,这包括但不限于事实上的串通和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8. 若不同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中使用相似的管理方式、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这可能表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9. 不同投标人的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这可能表明背后的协同行为。
10. 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中采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项目经理、管理团队,这可能暗示围标串标。
11. 不同招标人却在同一项目中采用相同的管理团队或个人,这可能是不当的协同行为。
12. 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中使用相同的管理团队、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这可能表明其试图通过重复使用这些要素来获得优势。
13. 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中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管理方式、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这可能暗示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影响多个项目的投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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