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如题所述

回迁安置房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回迁安置房政策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的种类包括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部分应当由产权人缴纳,部分应当由回迁安置房的开发商进行缴纳,开发商还必须缴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税费的缴纳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否则会被加征税收滞纳金。


法律主观:


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具体来说,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应纳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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