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法》不允许增资在十年内交齐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二十六条执行)
没有到位的注册资本作为企业债权,计入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投资
贷:实收资本—**股东
收到投资款后,说到多少核销多少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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